第14章:詹姆斯·麦迪逊 (第2/2页)
政治主张
詹姆士·麦迪逊是美国“国父群”中的一位,他主张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并且全盘修改邦联条款,是一位联邦主义者。宪法公布后联邦主义者为了克服反对势力,以致部分反对的州批准宪法,故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思想,一直贯穿美国的政治思想和宪政思想,该思想主要谈论为外部制约限制的民主、权利的分立,对宗教控制等辩论均充满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其对民主的见解被后世喻为“麦迪逊民主”,而麦迪逊民主有以下的特点:
1.如果不受外部制约,任何既定的个人或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
2.所有权利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即意谓外部制约的消除。
3.如果不受外部制约限制,少数人将对多数人施加暴政。
4.如果不受外部制约限制,多数人将对少数人施加暴政。
5.对于非暴政共和的存在,至少有以下两种必要条件:
6.避免所有权力集中在同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人、少数人抑或多数人,以及无论是以世袭、自封还是选举。
7.必须对宗教加以控制,已制其无以采取不利之行动而损及公民利益,抑或损害社区的持久和凝聚的利益。
8.经常的普选将不会提供一种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约。
9.如果要控制宗教以避暴政,那么必须通过控制宗教的后果来实现。
10.如果一个宗教由不足多数人组成,那么可实施立法机构中关于投票的共和原则来控制,换句话说多数人可以否决少数人。
11.如果选民在利益势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那么多数人的宗教的发展就能受限。
12.如果选民在某种程度有众多的、广泛的和多样的利益,那么多数人的宗教就不大可能存在,如果有也无法像个统一体那样行动。
多元主义的理念可追溯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尤其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不过最早有系统的发展,则是麦迪逊在联邦论中的论述,其论述势促使美国从邦联走向联邦的关键,麦迪逊最担心的“派系问题”,其认为未受监督的民主统治容易受假借人民的名义,而去谋取个人利益,故麦迪逊相当重视社会利益和团体的多样性,认为民主社会应是能使每个团体均有发言的管道,以求其社会之稳定性和利益均衡,主要的方式有权力分立、两院制和联邦体制等。
重大事件
1812年6月18日,美国向英国宣战,意图吞并英国殖民地的加拿大省,一般称之为1812年战争,又称第二次独立战争。此战争最知名的事件就是1814年8月24日英军攻占华盛顿特区,并焚烧美国首都所在地白宫。这场战争是第一次,也是目前唯一的一次,美国首都被外国军队攻陷并占领。
个人影响
制宪
麦迪逊在1776年参加了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他是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是制宪会议的著名人物、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众议院议员、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宪法诞生后,一起写了一系列的文章,为宪法的批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麦迪逊是美国杰出的政治哲学家,是美国宪法的奠基人,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
他和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了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了两党政治。
人物评价
詹姆斯·麦迪逊就是这样一位理智领导者,再没有人比这位来自于弗吉尼亚的立宪主义者更具有说服力地概括了权力制衡的策略。他清楚地认识到美国人民正在形成中的需要,而且他的政治经历以及他对政治文献的研读,也使他对人的本性不再抱有任何幻想。
他从一种冲突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美国的政治形势—民众政府向派系暴政的转变趋势,其结果必将是造成混乱、动荡和不公平。他考察了派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发现它们并非是表面的或暂时性的因素,而是“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这些力量可能爆发于宗教冲突、政治冲突和领导冲突之中,尤其是爆发于经济冲突之中,但是,“由于人类彼此仇恨的倾向如此强烈,以至于在具有实质意义的原因并不存在的情况下,最细微、最荒谬的分歧也足以煽动人们的敌视的情绪,足以激发出最激烈的冲突”。
由于派系分裂倾向如此强盛有力,因此根本不能用诸如“摧毁自由这个派系活动的本质所在”,或者赋予“每个公民同样的选择机会、同样的激情和同样的利益”这样的策略来平复它。这样的想法或是不切实际的,或是比派系活动这一疾病本身的危害更大。
相关书籍
他没有独立宣言上签字,也未能在革命战争中冲锋陷陈,然而他在为缔造美利坚合众国所做的贡献上,无人可及。
美国宪法,这份在詹姆斯·麦迪逊影响下制定的不同凡响的文件,不仅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而且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正如麦迪逊一再声明的那样,该文件的订立是众人合作努力的果。尽管这样,由于他的贡献如此之大,这个少言寡语、身材矮小的弗吉尼亚人被人尊为“宪法之父”。这位思想敏锐、高瞻远瞩的美国第四任总统,在创建美国民主制度的历程中,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