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集 (第2/2页)
1823年,印刷专家威廉·史东(WilliamJ.Stone)衔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之命,制作与原件毫无二致之雕版印刷本。史东使用湿墨转印法,即湿润原件之表面,并将原件上的部份油墨转印至一片铜质平板上。该铜质转印板后经蚀刻,用以反复压印,制作副本。1776年制作的原稿因十九世纪时的不当保存而历尽风霜,史东的雕版印刷本反而成为现代重制品的基础。
1776年7月6日至8日,本宣言由宾夕法尼亚的史坦因与西斯特(Steiner&Cist)译为德文,印刷成单面不折叠的形式。
本文注解
独立宣言之本文可分为五个章节:序文、前言、控诉英王乔治三世、谴责英人和总结。
1、序文
1776年7月4日,于国会内
美洲十三合众州全体一致宣告:此时此刻,于人事发展进程中,斯属必要者,业为解消一群人民与他群间之政治捆缚,并视其地位─基于自然法与造物主之赐─于尘世诸政权间为互不隶属且相互平等,适切尊重人类宣告独立的目标理想之需求。
2、前言
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原意为:拥有私人资产之权)。兹确保如此权力,立政府于人民之间,经受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特此,无论何种政体于何时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并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则,以成此型式之政权,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巨。深思熟虑后,当得此论,即建立长久之政府,不应以无足轻重之理由改组,而基于已知之过往,世人宁可容忍积重难返之邪僻。然当连串之滥权者与篡夺者执迷不悟,迫人民屈伏于绝对专制下时,推翻此政府,是其权利,是其义务,并为未来之安稳提供新保障。
3、控诉
此限制已令各殖民地长久不堪,此事现今亦已成为必要,即由人民改变过往政府体制。大不列颠今上长久以来剥下益上,直接导致遍及各州之专制暴政。为证明斯言属实,且将事实呈交公正之世间。
他拒绝批准,裨益最深且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之法条。
他禁止辖下总督们通过当前迫切而必要之法条,延宕法条直至得其恩准;而于留中不发期间,他彻底置之不理。
他拒绝通过其他法条以调解广大行政区内之人民,除非人民放弃原本于立法机构内之代表权,此为人民至高无上之权,唯暴君畏之惧之。
他于异常、不当、且远离公共纪录保管之处所召集民意代表与会,唯一目的为使其因疲于奔命而屈从于他个人之意旨。
他反复解散议会,因其勇于坚决反对他侵犯民权。
他长期拒绝─于议会解散之后─使其他人当选以让立法权─无可消灭者─回归由多数民意行使;国家长期暴露于一切可能导致动乱之中国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