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集 (第2/2页)
一是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是传承华夏文明和民族精神的重要史料;
二是具有实现民族大融合、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三是对增强创业精神、充实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体现了奇特的民间、民俗文化现象,对人生礼仪、人类生存、文化传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女娲的地位时有变化,有时在三皇之上,有时在三皇之内,有时在三皇之下。据说原因有三:
一、神话传说中女娲化生万物,地位非常高,在三皇之上;
二、传说中伏羲、女娲既为血亲又为夫妻,均为一家人,列入三皇时有时两个人都选中,有时只选一人作为代表,具在三皇之中;
三、《尚书》在经书中的显赫地位使得它所宣传的伏羲、神农、黄帝三皇观点为大多数人认可,而且女娲所在的是母系社会,之后是父系社会,以男为尊,所以在三皇之下。
轶事典故:
创世神话
女娲神话中,从最初的女娲化神然后到女娲化万物到女娲造人、补天,这一系列的功绩都是在天地对立的状态中展开。女娲之前是无天无地无人的状态。自女娲诞生之始,她先以身化神,神的出现导致天的诞生,然后女娲以身化万物,紧随着万物的出现,地也出现,这个时候天地一片祥和。
《山海经》、《楚辞》、《说文解字》等秦汉典籍对女娲记载可以看出,女娲自身化成了万物与神族,与世界各民族创世神话中古神陨落后身体器官化为万物(与诸神)的思路一致。由于后来的盘古神话及其它少数民族创世神话中也有身体化生万物与诸神的内容,这项肯定也更增加了几分可靠性。把女娲与各国记录的古代创世神话进行比较,实则这种描述表示创世之始,未有一切之先,神用来创造的材料只能是自己的躯体。
学者们从《山海经》、《淮南子》、《楚辞》、《风俗通义》、《水经注》、《独异志》、《太平御览》等古籍的研究中得出结论,认为神话传说人物之一的女娲,最突出的业绩是“抟土造人“、“炼石补天“、“制笙簧“和“置婚姻,合夫妇“等。但有一点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那就是民间活态神话传说中所反映的女娲是世间万物的创造者。
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流传着女娲正月初一造鸡,初二造狗,初三造猪,初四造羊,初五造牛,初六造马,初七才造人的传说。有的活态神话还说女娲的肉体变成了土地,骨头变成了山岳,头发变成了草木,血液变成了河流,就像创世的盘古大神一样。这些活态神话传说,乃是古老信仰在当今民间的延续,值得人们格外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