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平倭(十七)高阁老赈灾 (第1/2页)
黄淮水灾爆发后,由于河南一带一直救灾无力,以致大水去后饥民遍地。地方官府效率低下,措施慌乱,导致万历二十一年春生出饥荒,牲畜无存,盗匪四起,绵延千里之地树皮草根尽绝,甚至人竟相食,贾人肉于市,河南一省在朝廷公文之中的表述里已如人间地狱。河南巡抚张一元因此连续上疏,请求朝廷派遣大员统筹几省救灾。
朝廷对此极为重视,不仅内阁连着开了两次紧急会议,朱翊钧更是直接传下手谕问明情况,手谕中说:“昨岁各省灾伤,山东、河南及徐淮近河之地为尤甚。民间至有剥树皮、屑草子为食,又至有割死尸,杀生人而食者。
朕虽居深宫之中,念切恫瘝,不遑寝处,曾经屡旨蠲赈,不知有司是否奉行?小民有无沾惠?况值此公私交拙之时,不知各该地方除内帑、漕粮或留或发之外,别有急救便宜措处方略否?其各处矿徒劫盗啸聚成群,又不知安插归农防御备否?
目今四方吏治,全不务讲求荒政、牧养小民,止以搏击风力为名声,交际趋承为职业,费用侈于公庭,追呼遍于闾里。遇有盗贼生发,则或互相隐匿,或故意纵舍,以避地方失事之咎。
其各该抚按官亦只知请赈、请蠲,姑了目前之事,不知汰一苛吏、革一弊法、痛裁冗费、务省虚文乃永远便民之本。如此上下相蒙,酿成大乱,朕甚忧之。”
皇帝的用词不可谓不重,因此内阁方面当然反应强烈,针对河南当地请求朝廷派遣大员统筹救灾事宜,诸位阁臣原则上都很赞同,最后公推高务实亲回本省,主持赈灾。
朱翊钧从谏如流,立刻召见高务实觐见,问道:“务实,河南是你本省,朝中重臣无人比你更了解河南情况,眼下河南灾情你也尽知,你此番回豫打算如何救灾?”
高务实答道:“回皇上,臣以为当首先审验灾民,一一核对,避免虚领冒领,安置百姓;而后发赈钱粮、设厂施粥以抑制灾情;再由官府及富商出资,开展城乡修复及农田耕种,以工代赈,以此渐渐恢复生计。
与此同时,还当对灾民医疗疾疫、赎还子女、掩埋骸骨,抚平灾痛;最后则是剿平盗匪、流民复业、劝课农桑、散盗禁讼、敦厚风俗,如此灾情可平。”
朱翊钧欣喜道:“务实回答如此条理清晰,那朕就放心了。朝中事务虽多,但百姓福祉总是排在第一位的,你此去赈灾乃是大事,朝中上下的事就先放一放,内阁可让吴兑、梁梦龙代你表态,户部可让几个侍郎帮你看着。
此次朕以你为黄淮经略,给予便宜从事之权,主持一应救灾事务,如有违令阻挠者可由王命旗牌镇之。朕已对河南作出人事调整,至于户部筹措银两相助救灾那是你自己的正管,你且自己看着办。灾情之下时间紧急,你明日便前往河南赴任,不必再来陛辞。”高务实领旨谢恩。
于是高务实立刻赶至河南,考虑到目前为止收到的消息都是河南灾情最重,高务实便以河南为驻地开展救灾赈灾。高阁老再任经略,却是回乡赈灾,河南地方官员从上到下都极其紧张,深怕触怒动了乡梓之情的高务实,连界迎都不敢乱搞,以示大家都在忙于救灾,只在开封城外相候。
高务实则没管这些,一到开封便召集巡抚及藩臬各司,道:“诸位,救灾一事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聚之则苍生转为白骨,散之则沟壑起于春台。
当务之急是核验灾民,各自登记,再煮粥散银,筹备银粮,使专人按时按量发放,严禁侵吞散银。各州县正官需严查核防,本阁部也从户部带来大批财务干员负责清查核实,若有人顶风作案,须知王命旗牌之下无人不可立斩。
本阁部与抚军等亦会严查,以拾遗来监督考核。此前朝廷已经将一省大恶巨贪悉数绳之以法。前车之鉴不远,如若此后在救灾之中仍有官员借机贪腐,或办事不力,一经查实——皇上说了,许本阁部先斩后奏,望诸位莫要自误!”
别的大臣说斩首,那或许只是恐吓,寻常难得成真,但高务实是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什么经历,手底下怕不是数以十万计的人头成了他的功勋?
而现在面对的又是事关他河南本省的救灾,真要是被他逮住,莫说杀一个两个,这位可不止是阁老,还是与国同休的南宁候,一怒之下杀得衙门口挂满官员脑袋那也不是不可能,众官岂敢怠慢,连称必尽全力。
随后高务实便令布政司分各府州县正官,亲历乡村审查贫户,贫分三等,唱名分给。高务实自己也游遍历州乡村,慰问灾民考察民情。
三等受灾贫民之中,稍贫者不予赈济;次贫者先由同乡富民贷种;极贫者由官府安置等待赈济,也借此可减少徇私舞弊。
再审验灾民过后,高务实召开集会道:“赈济贵速,不可有任何懈怠。而粥赈因所惠区域有限,更应遍设粥厂,宁可移官而就民,勿使劳民以就官。富者食前方丈尤显不足,贫者一勺入口便能回生。州县正官需全力赈济,省部有司也需不辞劳苦,巡视不断。”
河南巡抚张一元也对众人道:“此前本抚已与阁部商定,若设粥厂于城郭则游手之人多,不利救助。设于乡村,城中灾民也难以抵达。聚在一起容易感染疫病,分散则道里适中。故此次救灾,宜每城设厂十一,每乡设厂十九,较为妥当。”
高务实见众人并无异议,遂立刻下令道:“各州县立刻记录,老幼妇孺各设一座,日给两食。灾民每处坐地二尺五寸,日进两食,米八合,食于辰未二时,每食两盂。
煮粥务必至熟,不得掺水,也不得有污秽,更不得使用坏粮。食粥者不得携粥他往,供粥者不得擅自减浅,违者各自报来我处,一一严惩。”众官急忙记录。
会议之后,高务实与布政使商议道:“每逢大灾,定有部分灾民因不愿接受粥赈,便给予散银。各州县主官当集里长立下保约,极贫、次贫给予明联储小额纸钞,极贫户发银一两,次贫户发银五钱,各正官需下乡亲发,先公示日期,以免灾民奔走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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