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鱼与熊掌 (第2/2页)
“儒家。”上官均回答道。
张斐写上“儒家”,又问道:“怎么说?”
上官均回答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张斐立刻又写上这句话。
文彦博见罢,不禁心想,这小子真是狡猾。
他本想先挑起二法之争,可看眼前这情况,张斐似乎又想挑起儒法之争。
张斐又写上“法制之法”,“基于法制之法,又该如何解释?”
顿时一片沉默。
这.。
你有说过吗?
张斐等了好一会儿,啧了一声:“你们真是就会读死书,脑子是一点也不活。”
学生们已经进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阶段。
你吐槽!
你尽管吐。
我们就这德行。
张斐也见他们脸都不红了,也知道吐槽的杀伤力在减弱,于是直接在法制之法下面,写上四个字-——舍生取利。
大家看得一愣。
法家好歹也只是鼓励大家去追求利益,你这好了,直接舍生取利,为了利益,连命都不要了,是更为疯狂啊!
张斐又道:“你们要清楚一点,在义与利这个问题上,儒家和法家是对立的,但并非绝对对立的,法家没有否定‘义’,但更强调‘利’,在富足的情况下,百姓自会懂得礼节;
而儒家也没有否定‘利’,只是更强调‘义’,生,亦我所欲也,但是遇到义,就要舍生取义。
关于儒法之争,我就不多说了,要是争得话,估计你们都能够吵上一整天,毕竟已经争了上千年。”
大家都选择默认。
这个确实是的,这个问题实在是争论太久,也争不出太新鲜的观念。
他们也不愿意在这堂课上争,毕竟张老师上课就开始念叨着下课。
“那我们着重讨论法制之法下的义与利。”
张斐道:“法制之法的理念是什么?”
“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大家齐声回答道。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的法又是基于什么?”
“公平和正义。”
“如果要坚持法制之法,那么.!”
张斐手往木板上一指,“怎么理解舍生取利这句话?”
“.!”
大家有些懵,不知如何回答。
张斐摇摇头,然后道:“简单来说,就是吾辈将誓死捍卫你的正当权益。”
富弼不禁眼中一亮,喃喃自语道:“原来是你的正当权益?”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张斐又问道。
大家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张斐又道:“其实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义与利就是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但是在法制之法下,二者是缺一不可,无轻重先后之分。当失去利,义就变得没有意义。而当失去义,权益将得不到保证。能不能理解?”
大家是直点头,微微张着嘴,一脸陶醉的样子。
这回就连老夫子都听得入迷了。
之前讲得那些,不是他们擅长的,但是谈到义与利,他们是最熟悉不过了。
但他们就从来没有想过义与利是紧密相连的,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但如果是捍卫你的正当权益,好似既符合儒家思想,又符合法家思想。
他们一时也转不过弯来。
张斐道:“相对于法家而言,仓癛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法制之法就是解决前面的问题,也就是捍卫百姓的衣食。
而相对于儒家的舍生取义而言,法制之法又是解决取义之后的问题,取义为得是什么?法制之法给出的答案,舍生取义的目的,就是要捍卫你的利益,连起来就是吾辈将誓死捍卫你的正当权益。
在了解清楚这一点后,我们再看看王学士提出的问题。其实还用看吗?”
张斐微微一笑:“我觉得是不用看了呀,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这是最基本的,如果你连这都嫌贵,那结果就是百姓可能会衣不遮体,食不果腹,那就只有是造反,二者谁消耗更大?”
“.!”
“嗯?”
“造反消耗更大。”
“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无法捍卫百姓的衣食,结果就是造反,朝廷只能镇压,再造反,再镇压,然后就发现造反的变得越来越多,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张斐道:“所以纵观历史,无论是汉朝,还是唐朝、以及我朝,在建国之初,都是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也就是轻徭薄赋,劝农桑,而在当百姓穿上衣物,吃饱饭后,再图富强,这就需要变法。
而关于官府的损耗问题,之前在谈秦朝的时候,我就谈过这一点,唯一能够节省成本的,就是智慧。商鞅、韩非子想得过于简单,所以秦朝的治理成本只是看似便宜,其实是非常高的。
你们聪明一点,这损耗就少一点,你们要是蠢一点,损耗就高一点。就拿均输法为例,这就是智慧的体现,以前的贡奉体制,确实非常呆板,均输法是能够省不少钱,但均输法也是要本钱的呀,抛开收益,只谈损耗,这就有些过分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