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五十三章 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 (第1/2页)
如此辩合,应该说公孙玲珑是对得起自己的姓氏的,真就把诡辩贯彻到底……也难怪现在但凡讲究一点的百家门派都不愿意和名家辩论。
辩赢了没什么好处——赢个名声已经不咋地的名家,赚不着什么面子,而诡辩论题又无法增进学识,也赚不着里子。
反倒是辩输了得搭上自己的名望,给名家当垫脚石……
书归正题,连赢七场的公孙玲珑得意的摇晃着手中充当折扇使用的面具,倚靠在一匹纯色白马旁边,依旧是那副故作姿态的扭捏模样,令在场的儒家弟子看的很是火大——既是辣眼,也有闹心。
不过公孙玲珑并不在乎儒家弟子的怒目而向,她觉得自己已经赢了。
在第七场辩合,公孙玲珑便搬出了祖传的“白马非马论”……以及一匹据她说是祖传的白马,并以此轻松的取得了胜利。
正如当年先祖公孙龙轻松辩倒孔穿一般,她再度拿回了公孙家失落的荣耀!
甚至她也用了楚王失弓之事来反驳儒家弟子!
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
公孙玲珑确信自己一定可以追随先祖的脚步……
让公孙家再次伟大!
一想到这,公孙玲珑那张大嘴的嘴叉子就止不住的往耳根子后面咧。
接下来,她不准备再换辩题,打定主意靠着白马非马彻底拿下胜局,让儒家再次败给名家。
伏念和自己的师弟颜路对视一眼,颇有些相顾无言。
说实话,面对这种局面他们没什么破局的方法……或者说他们有,但是不方便用。
经过那么多年的研究与反省,所有领教过名家诡辩的门派都领悟出一个道理——面对诡辩,讲道理是最没用的行为!
想要赢,你就得比名家的人更不讲理……或者也可以选择亮拳头,用讲物理的方式。
就像是公孙龙固然可以辩赢百家高手,面对不和他争辩的守关兵卒,却也必须乖乖交钱。
而在场的人里,无论是掌门伏念,还是老二颜路,亦或是老三张良,都有把握用类似的诡辩话术驳倒公孙玲珑。
但是不行!
他们不能上场。
名义上,伏念是儒家的掌门,颜路张良和他平辈。
而公孙玲珑却只是公孙家内定的继承人,不是名家领袖,差着一辈儿呢!
儒家和名家没什么辈分好排的,所以伏念也不需要在公孙玲珑面前拿长辈的架子,但是让他,亦或是他的师弟亲自下场以大欺小,还是用诡辩的方式欺负,那就不可能了。
儒家宁可输了辩合,也丢不起这个人。
下面的那些小辈儿弟子倒是没这个顾及,但是儒家从来也没教过人辩论的时候耍小手段,都是堂堂正正的。
所以这些弟子基本不可能想到这么做……即使有机灵的想到了以毒攻毒的办法对付公孙玲珑,一时半会恐怕也琢磨不出头绪。
除非他们三个提点一番……不过这显然也不行。
所以……就这么认输?
伏念倒是并不在乎一场辩合的输赢,尤其是和名家的辩合。
毕竟君子无所争,辩合又不是射箭比赛。
而且说真的,就算有弟子用诡辩的方式赢了公孙玲珑,他也不觉得是什么露脸的事。
诡辩,终究是歧途,是不上台面的微末伎俩。
他并不希望因为一时之争,引得门下弟子耗费精力在诡辩这种小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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