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割以永治 (第2/2页)
“嗯,公文我之前看过了,没想到这里面案情还挺曲折。”
陈暮坐在自己位置上,招呼吴恭坐下。
上次弘农那个失窃案,里面疑点颇多,陈暮就打回去让当地官府继续查。
结果查到后面,还真有点意思。
原来是有一次王妻进城探望王乙,被那位富商张斗看上,惊为天人。但人家夫妻很是恩爱,他没有插足的地方。
后来就想着贿赂陆浑令郭永,将王乙找个罪名关起来,结果事情还没说,就被郭永连人带贿赂的钱财赶出了县衙,还被郭永打了一顿。
那张斗在去找郭永之前也不打听打听,郭永原来是个党人,在为官之前,整日以没有与窦武陈蕃李膺一同赴死而引以为憾。
前些年黄巾之乱,党赦之后,才被友人请出来为官,属于非常固执的那一派,跟他贿赂,郭永没打死他都算好的。
一计不成,张斗又来一计。每日派人跟踪王乙,终于等到一日王乙喝醉酒,就用栽赃陷害的毒计。
之所以没丧心病狂到杀人,其实还是因为张斗拿捏不准那王乙的妻子会不会改嫁。
汉朝的风俗习惯跟现在有点相差不多,夫妻之前离婚很正常,老婆死了续弦,丈夫死了改嫁,也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像何进与何皇后各自的父母,都是有前妻和前夫,双方是重组家庭。
没有宋朝以后什么三从四德,也没有程朱理学那种守节立贞洁牌坊,当时的男女关系全看个人。
但也有很多不愿意改嫁的,像刘备的母亲。
主要也是听说王乙与妻十分恩爱,如果是被杀死,没准王乙之妻就会因为要抚养孩子而不改嫁。
如果是因偷盗而获罪,那说明王乙品德不好,就有改嫁的可能。
因此张斗就决定栽赃陷害。
可惜看似周密的计划,还是被陈暮发现了一丝疑点,在陆浑令郭永的追查下,最终水落石出。
现在案子再一次报到尚书台和廷尉,本来双方文件往来,只需要廷尉的令史来一趟即可,可吴恭心服口服,亲自跑过来签署文件。
拿到了文件之后,吴恭临走之前问道:“对了尚书令,我还有一事想请教。”
“大理请说。”
陈暮微微一笑,廷尉执掌诏狱,也算洛阳少数有兵权的官员之一,虽然兵权不多,就是诏狱的数百狱卒,但未来的事,谁说得准呢?
有时候,就那么几百人也许就有奇效,所以与吴恭结交,并不是一件坏事。
“张斗此人诬告,该如何量刑?”
吴恭问道。
“按律应当如何?”
“按律如果诬告成了,造成了后果,则应当弃市。可他诬告未遂,没有造成太大后果。”
“这样啊。”
陈暮想了想,汉朝的法律还是很人性化,对于栽赃陷害罪名,当时称为诬告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不仅与杀人同罪,甚至还要连坐,祸及家人。
只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就得具体量刑考究,而且刑罚还不能太轻,最差也得重金罚款,坐牢十年起步。
主要是汉武帝时诬告成风,弄得人心惶惶,动摇统治者利益,后来者吸取教训,对诬告重罚。
思索片刻,陈暮脑中灵光一闪,笑着道:“大理,此人缘何要诬告别人?”
这还用问?
吴恭毫不犹豫地答道:“因他看上了人家之妻,想要陷害别人,霸占他人之妻。”
嗯,此人与曹贼何异?
陈暮便说道:“这就是事情的起因,可以以此来量刑。”
“如何量刑?”
吴恭不解。
陈暮轻笑一声,缓缓说出几个字:“性甚制灾,割以永治。”
“这......我不太明白。”
吴恭一头雾水,不知道陈暮说的是哪几个字,组合在一起是什么意思。
“腐刑。”
陈暮面无表情地吐出两个字。
嘶。
吴恭倒吸了一口冷气,下意识夹了一下腿。
好家伙,是这么个割以永治啊。
不过虽然觉得这个刑罚稍微重了那么一丢丢,但也不是没有道理。
吴恭点点头:“好,那就腐刑,看他还贪不贪图别人之妻。”
看着吴恭离去,陈暮笑了笑,继续处理政务。
腐刑又称为宫刑,到隋朝开皇年间,这个刑法正式被隋文帝杨坚废掉。
后来也不再称为刑罚,而是正当手术,主要是用在太监身上。
但在汉朝,宫刑却是一个普遍刑罚。最出名的当然是司马迁,到东汉时期这个刑罚用的少了一些,却也不是没有。
像钟繇、陈群就是坚定的宫刑拥护者,提倡在与敌国势力交战抓获的俘虏,全给阉了。
所以陈暮提出宫刑,还真不算什么大事,就是正常量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