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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章.辩法.

第1131章.辩法. (第2/2页)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匹配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强弓杀人之后,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条文约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随之产生新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不断出现?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
  
  譬如说,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也不违背朝廷法令,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野心也越来越大,对我大明朝已经威胁之后,却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互通有无?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但若是阻止,又是否违背了杨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以及‘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两个观点?”
  
  这一次,杨洵沉默良久,却一直都没有回答。
  
  关于法律条文的漏洞与延后性,即使是后世法学家也没有太多办法,杨洵虽然拥有超越时代的眼光智慧,但让他立刻寻出一个解决办法出来,却也太过为难他了。
  
  在后世,国内有一个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项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学家们深厌痛绝,因为这个罪名乃是一个“口袋罪”,任何没有明确触犯法律、但又确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做法,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惩罚,但这般情况明显是违背了法学观念。
  
  但赵俊臣却认为,这种“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若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完善之前,只能任由罪行泛滥、罪人逍遥,必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
  
  眼见到杨洵答不出来,赵俊臣也不纠缠,只是说出了自己最后一个疑问。
  
  但这个疑问,相较于前两个疑问,却还要更为诛心。
  
  只听赵俊臣缓缓说道:“晚辈还有最后一个疑问,也是晚辈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问!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的初衷目标与最终结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办坏事’的俗语……那么,律法一道,是否也会出现这般状况?
  
  譬如说,法令条文的逐渐完善与复杂之后,初衷明明是为了追究公平与公正,但最终结果会不会反而是在偏帮于那些有权有势之辈?”
  
  杨洵身体一震,一双老眼瞪着赵俊臣,质问道:“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状况?休要胡说!”
  
  赵俊臣却是断定道:“但事实上必然会出现这般状况!因为,法令条文越是复杂完善,百姓们就越是难以理解,这般情况下,所有人都只能求助于像是杨大儒您这样专精于法律条文的高人……
  
  但并不是所有精擅于法令条文的高人,都像是杨大儒您这般对于官民穷富一视同仁,必然是价高者得!这样一来,寻常百姓遇到问题就只能像是无头苍蝇一般乱撞,而有钱有势之辈则是会拥有高人指点,就可以寻到法令漏洞,然后或是脱罪、或是敛财,自然是占尽了便宜!
  
  杨大儒,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敢说这般情况绝对会出现的!”
  
  在后世,皆是认为美国的法律最为完善,而在美国的诸项法律之中又以税法最为完善。
  
  但结果是如何?美国的那些顶尖富豪皆是可以高价聘请顶尖律师为他们量身定计、利用各种方法逃税避税,经常会出现千亿富翁的纳税数额还比不上寻常的教师与消防员,而寻常百姓无力聘请律师相助,只能老实纳税,结果事实就是富人们在这场法律游戏之中占尽了便宜!
  
  更别说是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所有人都知道此人乃是真凶,但就因为他是百万富翁、有能力聘请顶尖律师,于是就可以无罪释放。
  
  赵俊臣穿越到这个时代之前,更还听过一个更好笑的新闻,就是一位阿拉伯王子在英国强迫某位女子发生关系,但最终英国法院却是裁定这一切都只是“滑倒后偶然误入”。
  
  无论法学本身是如何标榜自身公正,但现实情况则是——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法律执行之际总是有钱有势之辈占尽便宜,无权无势之辈只能吃亏,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是如此!
  
  眼见到杨洵再次陷入沉思,赵俊臣却没有放过,而是再次的连续提出了三个问题:“其实,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认为应该首先探讨明白另外三个问题——首先,若是理论与现实情况出现冲突,那究竟是理论错了?还是现实错了?其次,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这两者究竟哪个重要?最后,究竟是法令服务于世人,还是世人服从于法令?
  
  在晚辈看来,若是无法想明白这三个前提,这场讨论就根本无法产生结论!”
  
  最终,杨洵依然是无法回答赵俊臣的疑问,只是问道:“这么说,相较于老夫的观念,甚至于相较于儒家学说,赵阁臣心中其实是更为倾向于法家学说了?”
  
  赵俊臣认真思索片刻后,摇头道:“皆不倾向,晚辈还是此前的态度,无论是杨大儒您的观念,还是法家学说,又或者是儒家,都是朝廷治理江山的准则、支柱、以及有效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杨大儒的观念,太理想化了。”
  
  这一次,赵俊臣却是说了实话。
  
  在赵俊臣看来,“法学”本身就是一门过于理想化的理念,若是真能完全实现,必然会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但实际情况则是,无论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遵从了法学观念。
  
  依然还是用后世的所谓“灯塔”美国为例,美国的总统州长们皆是拥有特赦权力,无论是犯下何般罪行,只要给足好处,就可以一言免罪,这究竟是法学还是法家?
  
  此前,杨洵认为应该制定相关法令限制统治者随意开战,美国也正是这样做的,所以总统并没有宣战权,这项权力乃是属于国会,但现实则是自从二战以后,美国的总统们总是可以绕开国会、几乎每年都在打战!这般情况,又究竟是法学还是法家?
  
  所以,现实就是,法学理论上很美好,但所有人其实都更重视法家,也更喜欢使用法家手段。
  
  当现实与理论发生冲突之际,不论别人如何作想,反正赵俊臣会选择相信现实!
  
  ……
  
  第二更!
  
  本章之中的问题,也是虫子一直想不明白的事情,欢迎大家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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