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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篇35 成功亦是妥协

太宗篇35 成功亦是妥协 (第1/2页)

雍熙四年夏六月,刑部大堂,一场别开生面的审判已然到收尾的关键时刻。这场局限于刑部大堂里的审判,牵动的却是京畿上下、宫廷内外几乎所有宗室、勋贵、官僚的心弦。
  
  受审者身份特殊,乃是吴国公刘晖府上长史刘周,司马朱廷和,主簿张常建,同时,吴国公刘晖也被要求二堂旁听审判。
  
  主审者乃是刑部尚书李惟清,由陇西调任京城任大理寺卿的王禹偁,陪审的身份就更加高贵了,燕王、宗正卿刘昭,以及宰臣、都察使韩徽。
  
  徐王刘承赟,在雍熙三年腊月,走完了他平淡却极其显贵的一生,皇帝刘旸下诏,废朝五日,以悼念这个故去的宗室旧老。
  
  徐王的后事如何暂且不表,刘旸总归不会苛待,一切依礼制而行,只是比起世祖皇帝时物质待遇方面有所削减。
  
  而空出来的宗正卿,则让皇帝刘旸头疼了一阵子。随着皇室成员逐渐增多,各脉宗王公卿也都在开枝散叶,作为直接管理宗室成员的宗正寺就越发凸显了。
  
  关于接任人选,刘旸头疼的倒不是取谁的问题,而是他的想法一时间不好宣之于口罢了。因为论资历、论辈分,赵王刘昉是最适合的人选,然而,刘旸显然不愿意赵王掌管宗正寺。
  
  甚至于往下排到的吴国公刘晖,刘旸也排除掉了,他心里实则也不喜欢刘晖的虚荣浮丽。
  
  于是,当皇帝都心有所属了,不管过程如何,也不管结果呈现得是否好看,大汉第三任的宗正卿诞生了,正是燕王刘昭。
  
  此时,涉案人员又是吴国公三名主要僚属,又是吴国公旁听,又是燕王陪审,场面搞得如此严肃,事情的严重性也可想而知。
  
  追本溯源,还是“税改”的问题。随着朝廷加强吏治,加大对各地不法勋贵、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纠治,雍熙元年前后那此起彼伏的所谓税改弊病得到纠正,不说一扫而空,至少风气是扭转过来了,此前乱象大幅减少。
  
  在一种磕磕碰碰、反反复复的状态下,这几年下来,各个道州从官府到民间,从权贵到地主,行事都收敛了不少。毕竟,天子虽然慎刑少杀,但酷爱流刑,一流还往往数千里,甚至远渡重洋,这如何让人受得了。
  
  这些年,随着海上贸易的风潮,各种海贸暴富的传奇传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但是,这终究只是少数人,即便是海贸已然格外风靡的江浙闵粤地区,参与进去的都只是少数人。
  
  至于更为广大的大汉江河内陆道州,真正有实力、有意愿尝试海贸,只有上层贵族抑或是实力雄厚的大商贾。
  
  而大部分大汉士民,其经营的重心还是在土地上,再没有比脚下的黄土,生长的粮食作物,这种看得着、摸得到的东西更实在了。
  
  虽然他们有机会的时候,还是忍不住花钱买两件“海物”,沾一沾洋气,甚至偶尔也会憧憬、幻想那种暴富,但要让他们踏出那一步,还是过于艰难,千百年来根植于中国百姓骨子里的土地思维太难扭转。
  
  而如今,只因为对那些泥腿子压榨太狠了,就要罚没大量钱财,还要被迫变卖所有土地家产,举家外迁封国,这样的处罚实在太重了,也几乎是所有地主豪强难以承受之重。
  
  趋利避害乃是人之本能,但朝廷的“严刑酷法”这真的落下来的时候,大部分人还是选择收敛韬晦,进入蛰伏期。
  
  因此,经过这几年的过渡期,大汉的税制改革算是缓缓落地了,至少在土地确权、土地买卖、土地等级、税务规定、税务收取等方面,已经形成一个系统,并且在绝大多数道州推广开来,正式代替旧的两税制。
  
  而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志,便是在雍熙四年初,在全国上计之中,朝廷正式明确了全国各道州府在册田亩数目。这是中央与地方在税制改革、田地规模上达成了一致,当然,这是一种妥协的一致。
  
  但对于大汉的政治经济而言,却意义重大,这意味着,经过长达十年的改革推进,终于取得了一个突破性的发展,有了决定性的成果,从此以后,朝廷可以根据这些田亩籍册进行收税。
  
  也意味着由改革带来的税制、治安上的混乱,经济、民生上的负面影响,都将逐步消散,这是大汉走向一个盛世雍熙的重要政治经济基础
  
  甚至于,可以这么说,大汉以“统归地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个初步成功。
  
  这是很多大臣在给刘旸的奏章中表明的东西,并以此夸耀刘旸的卓越政绩,不堕先帝之志,延续开宝盛世。似乎,从雍熙四年开始,大伙儿又可以安心享受清平盛世了,因此,皇帝你也就不要再和世祖一样折腾了
  
  只不过,在这些赞誉背后,权贵们究竟存着什么心思,刘旸也不是毫无察觉。
  
  至少,大汉的税制改革,当真成功了吗?这一点,在刘旸心中仍旧打了个问号。
  
  就拿中枢对地方财税的收取来说吧,至少形式上,同样是扣除地方留税之后,再上缴。只不过,比起“量入为出”的两税法,朝廷有了一个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土地,且在土地状况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能够保持一个稳固的收入。
  
  如此,对于财政司而言,自是省了很大的事,毕竟做财政预算这种东西,不可控的因素实在太大了,而朝廷对于帝国的管理也不可能做得那么细致。一切围绕着田亩籍册来展开,似乎起到了一个“旱涝保收”的效果。
  
  然而,朝廷每年的支出却不是固定的,只要这份不确定性还存在,就永远不可能高枕无忧,财政司还得应时调整,一劳永逸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新税制下,朝廷根据田亩数目从诸道收取固定税收,地方道司再从下属州府县邑收取赋税,如此层次分明,但有一个极其明显的问题,那就是目前的田地确权,籍册数目,那数据当真是真实准确的吗?
  
  不言而喻,这本质上只是税改到一定地步后,经过无数次纠缠碰撞之后,中央与地方达成的一种妥协。
  
  也就是说,不管是道司也好,还是下属州府县乡也好,似乎都只需上缴固定税额即可,那么基于田册的固定税额之外呢?
  
  还有,田亩确权造册之后,是否就一成不变了?土地交易后造成各家土地数目变化,从而产生的税费差距,这个如何把控,中枢其能监察得这般细致?
  
  水田便旱田,旱田变水田;富田过渡利用后肥力下降变成中下田;田地种植不同作物,税收上是否应该有所差别,如果有,是否会影响基础粮食作物产出
  
  总之,围绕着土地,能产生无数的疑问甚至是矛盾,而这些都不是中枢朝廷真正能够把握的。
  
  这些问题,最终只能放给地方政府,而一旦放任,那么以封建官僚根深蒂固的秉性,那么旧的问题,新的矛盾,一起涌出来,是大概率的事情。
  
  因此,那些始终排斥税改,希望恢复旧制的臣子,他们的反对并不是毫无道理,也并非全然基于私利而提出反对意见。
  
  毕竟,依着从前,按人头派税赋,每一人,每一户,照章纳税,岂不比复杂的地税简单省便?
  
  说到底,大汉的税改,最核心的地方就在于,将纳税依据从人头变成了土地,这其中是有突破性改变的。
  
  这是世祖皇帝基于实现一个“相对公平”而进行的改革创新,然而,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索,作为实际执行者新一代君臣,却逐渐发现,这条路实在太难走了。
  
  在新税制下,对于朝廷的监督能力,对官员的治政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实事求是地说,绝大部分的官吏,都不具备处理复杂税收导致的复杂民生、政治、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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